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者:马克思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8-10-11浏览次数:149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研究生学院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行、学习效果、科研与实践成效、外语水平四项,每项成绩满分100分。

第四条 依据综合量化成绩(小数点后两位)高低进行评选。研究生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思想品行×15% + 学习效果×50% + 科研与实践成效×35% ,研究生三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思想品行×15% + 科研与实践成效×75% + 外语水平×10%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院在每年9月份组织实施。

第六条 思想品行测评办法

思想品行测评分为综合素养、行为规范和社会服务三方面,其中综合素养评分由导师负责为自己的学生评定,评分标准分为优(50分)、良(45分)、中(40分)、一般(35分)。行为规范基础分25分,具体加减分细则见附件1

第七条 学习效果测评办法

学业成绩为评选学年内学位课和任选课平均加权成绩。评选学年内学位课和任选课应考核全部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参加并通过补考或重修者,该门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算。

第八条 科研与实践成效测评办法

(一)科研业绩

1.第一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的论文,研究生可按照第1作者加分。

2.研究生用于综合素质测评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署名单位得分系数:第一署名单位1.0;第二署名单位0.5;第三以后0.2

成果完成人排序得分系数(除项目外):排名第一为1.0;排名第二为0.6;排名第三为0.3;排名第四、第五为0.1,以后排名不计。

项目成果完成人排序得分系数:排名第一为1.0;排名第二为0.8;排名第三为0.6;排名第四以后为0.4

(二)实践成效

1.获得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证书,20-60分。

2.进入校外实践基地实习两个月以上并取得成效,20分。校外实践基地是指校、院两级签订协议的实践基地。

3.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工作两个月以上,10分。“三助一辅”行为的认定方式:用人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财务发放津贴证明。

(三)科技活动

1.参加学术类活动,在国内外、校内外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或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给予加分。

2.根据活动级别及获奖等级加分。国家级奖励,一等20分、二等15分、其他10分;省级奖励,一等12分、其他8分;市级奖励,一等8分、其他5分;校级奖励,一等5分、其他2分。

加分系数,团体奖项为1.0;排名第一为1.0,排名第二为0.6,排名第三为0.3,排名第四、第五为0.1,以后排名不计。

(四)宣讲实践

参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或其他学科相关宣讲活动,根据宣传范围加分。校内,5/次,校外,8/次。

(五)所有项目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

(六)该类所有项目总分值计算方法:

所有科研业绩、实践成效、科技活动、宣讲实践分数累加后,以最高分为标准按100分“归一化”折算。即折合成百分后,按比例计入成绩。例:甲520最高,该项得分100,乙410分,折合后为78.85分。

第九条 外语水平测评办法

1.大学英语四级(426分以上)、大学日语四级、大学俄语四级(60分以上),50分。

2.大学俄语六级(60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托福100分以上、雅思5.5以上,日语国际一级,100分。

3.专业英语八级、专业日语四级,100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