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初心”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马克思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18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思想素养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的思想引领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就读满一年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第三条 评优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保持言行一致,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的思想引领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校、院各项管理规定;

(三)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创新能力、志愿服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突出;

(四)关心集体,热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一)担任学生会干部,且工作积极努力,师生评价较高;

(二)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三) 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 为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六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发表不当言行,言行举止有失规范;

(四)违反院校管理规定,评选年度内有院通报批评以上(含)处分的;

(五)拒绝参加院校举办的各项活动,或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交或拖欠学费者。

第三章 奖金设置

第七条 本奖学金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主,辅以参考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比,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 两名 奖金4000

二等奖 四名 奖金3000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9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