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术科研水平,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海洋情怀、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注重考察其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各类评奖评优、毕业生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另有文件规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只作为参考依据。
第四条 评定对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在每学年9月份由学院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计算期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已在上一年度使用的材料不再重复使用。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七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科研创新、学习效果、个人综合表现、社会实践四项,每项成绩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
研究生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科研创新分值×35%+学习效果分值×45%+个人综合表现分值×15%+社会实践分值×5%
研究生三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科研创新分值×80% +个人综合表现分值×15%+社会实践分值×5%
第八条 科研创新
研究生用于综合素质测评的论文等所有科研成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一)论文
1.《中国社会科学》刊载的论文,每篇计40分;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35分;
3.SCI、SSCI、本专业确定的顶级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分;
4.在EI核心期刊(英文版)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其中《马克思主义文摘》正文不低于2000字)或《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每篇计25分;
5.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CSCD收录的论文,EI核心期刊(中文版)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6.CSSCI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分;
7.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10分;
8.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题报告,国家级每次计10分,省级每次计8分,市级5分,校级3分;
9.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论文版面不少于3版,每篇计8分。一般期刊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累计最多5篇;
10.以上计分默认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参评者为第二作者,则参评者按照第一作者加分。如论文中出现了含导师在内的三个及以上作者,按照排名次序来计算分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11.全部论文需正式出刊(纸质版本期刊)且同一篇论文只计分一次,用稿通知以及待出版的论文不得分,出刊日期截止到同年的8月31日。
备注:(1)发表的论文须署导师姓名,且大连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内容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2)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封底的复印件,并附三大检索结构(知网、维普、万方)任一机构检索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3)在学术会议上做报告,需提供会议议程和做报告时照片。
(二)图书、著作
1.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5分,教材计13分;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的其他出版社、百佳出版社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3分,教材计11分;
3.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计10分,教材计8分。
备注:(1)以上计分默认按照本人为主编或导师为主编、本人为副主编计算;其他参与书稿撰写的(字数达到1万字以上的),按上述分值的五分之一计算;(2)需提供图书、著作的原件作为支撑材料;(3)待出版著作不加分。
(三)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0分;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分;
3.主持厅级科研项目,每项计20分;
4.主持市级科研项目,每项计10分;
5.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5分;
6.主持横向课题,经费50万以上得50分;经费30万以上的得30分;经费10万以上得10分;经费5万以上得3分;经费1万以上得1分;经费1万以下不得分。
备注:(1)参与纵向课题,排名前5名,参与横向课题,排名前4名的该项得满分(以学校科研系统确认为准)。在此之后的排名得分为该课题应得分值的0.2;(2)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需要提供学校科研系统截图,教改、党建、统战课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四)科研获奖
1.获得教育部及以上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2、10、8、5分;
2.获得省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0、8、5、3分;
3.获得市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4.获得校级奖励,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5、3、2、1分;
5.作者排序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第三作者系数为0.4,第四作者及以下系数为0.2。
6.颁奖单位原则上应为省部市校级科研管理部门。
备注:(1)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科研获奖视为排名第一;(2)不区分等级的科研获奖分值按对应等级的一等奖计分;(3)
需要参评人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科研创新分值=(论文得分+图书、著作得分+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相应百分比
第九条 学习效果
学业成绩为评选学年内学位课和任选课平均加权成绩。评选学年内学位课和任选课应考核全部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参加并通过补考或重修者,该门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算。
备注:需要参评人提供研究生院教务系统的下载的“研究生学习成绩登记卡(纸质版)”。
学习效果分值=学业成绩得分×相应百分比
第十条 个人综合表现
(一)工作职务
1.校研究生会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学院团支部书记,计20分;
2.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院团工委副书记,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团支部副书记,计15分;
3.校研究生会、研究生院团工委部门负责人,学院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计10分;
4.校研究生会、研究生院团工委工作人员,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党团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计5分。
备注:(1)校级学生干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定,反馈给学院;(2)兼职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
(二)文体、竞赛类活动
1.参加各类文体类、竞赛类专项活动根据活动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校级、院级,2分/次;市级,4分/次;省级,6分/次;国家级,10分/次。在此基础上,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2.校级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按照校级奖励二等奖算分,5分;
3.团体活动奖项,个人得分按照总得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4.学校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加分;
备注:(1)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由参评人提供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如获奖请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三)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30分,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矢志科研攻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体评分如下:
1.导师评分,满分15分;
2.辅导员评分,满分10分;
3.学科点秘书评分,满分5分;
个人综合表现分值=(工作职务得分+文体、竞赛类活动得分+思想品德得分)×相应百分比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
(一)宣讲
1.在学院的实践基地及合作单位进行理论宣讲5分/次;宣讲周期半个月以上,计20分;1个月以上,计30分。
(二)实践活动
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互联网+、三下乡活动,2分/次。
2.获得国家级优秀(先进)团队负责人、优秀(先进)个人12分,优秀(先进)团队其他成员10分;国家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2、10、8、5分;
3.获得省级(先进)团队负责人、优秀(先进)个人10分,优秀(先进)团队其他成员8分;省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10、8、5、3分;
4.获得市级优秀(先进)团队负责人、优秀(先进)个人8分,优秀(先进)团队其他成员5分;市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5.获得校级优秀(先进)团队负责人、优秀(先进)个人5分,优秀(先进)团队其他成员3分;校级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5、3、2、1分;
备注:(1)创新创业项目、互联网+、 三下乡等活动均属于本项,需要参评人提供主办单位出具参与该活动的证明;(2)2-5项是在1项基础上的加分,需要提供获奖证书作为支撑材料。
(三)志愿服务
1.参加义务献血、学院认可的公益活动3分/次;
2.有见义勇为或有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增光添彩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加3-8分;
3.重大疫情、灾害期间,主动参与地方志愿服务3分/次;
备注:需要参评人提供义务献血证以及相应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社会实践分值=(宣讲得分+实践活动得分+志愿服务得分)×相应百分比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审表模板(第四版 2022年10月31日).docx